
1月11日,国家医保局披露了一起医药咨询服务企业涉商业贿赂案,上海一家医药咨询服务企业为承接医药公司的推广业务,给医生“好处费”,让医生多开药,增加上海地区药品的总销量,上海监管部门对其行政处罚30万元。
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从事药品市场营销策划的经营单位)在上海地区开展市场服务过程中,涉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2023年1月,当事人与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泓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在上海地区进行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当事人为能承接到泓健医药公司销售的万脉宁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业务,向泓健医药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会维持并增加上海地区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
当事人为了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医生能多开具万脉宁药品,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承诺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开具涉案药品即可给予好处费。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上述医生共开具万脉宁18275支。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万脉宁2023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
展开剩余39%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药事所接到案源信息后,按规对涉案配送企业启动信用评价程序,要求配送企业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泓健医药公司提供了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关于涉案产品达肝素钠注射液的销售合同、发票等信息,后续上海市药事所将对本案穿透至生产企业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启动信用评价。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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